3月份山东平邑近20家木业企业环境违法被罚

4-9 20:36| 发布者: mengqingchao|评论: 0|来自: 平邑环保局

近日,平邑公布2019年3月份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其中平邑多家木业企业因环境违法被通报,并责令停工整改。

平邑县瑞森木制品加工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已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邑县新程木制品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已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邑县盛祥木制品厂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建设,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邑盛达木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临沂赛尔特木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平邑金林木制品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平邑县高家木制品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邑县森源木材加工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山东福千源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邑明振木制品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平邑嘉好木制品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邑县意林木制品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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