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公告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事由: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1月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