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宗县 “散乱污”板材企业事故被瞒报监管部门视而不见涉嫌“保护伞” ...

11-27 19:07| 发布者: mengqingchao|评论: 0|来自: 风行天下HQC

近日接到河北邢台广宗县村民反映:位于广宗县广宗镇大东村村东一个无任何环保手续的“散乱污”板厂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当场造成一死一伤。


“散乱污”小板厂


事故原因:10月30日上午11时20分许,位于广宗镇大东村村东的一个无名板厂在工人作业时,因压板机头脱落,当场砸死一名作业工人,砸住头部,县120救护车赶到时已无生命特征。死者名叫张某某( 男)系邢台市南和县河郭乡人,现年55岁,爱人吴某某,死者膝下一男一女。经厂方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最终私了了事,死者在11月15日进行安葬。


据知情人讲:该板厂属地管理属于广宗镇辖属,已存在近一年之久,老板是南和县贾宋镇人,名叫程某某,在大东村租用本村村民焦某某的厂地,用来违法生产板材并销售。

  

对此问题反映给当地属地广宗镇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刘姓工作人员称未接到此上报情况,不知情。县应急管理部门、县政府均称未接到过此事故的上报情况。


“散乱污”小板厂


“散乱污”小板厂生产台账定格到10月29日 时隔三天时间广宗县县委回复称:此事不是安全生产事故,老板与死者系亲戚关系,帮忙而已,只是意外,所以不用上报其情况。作为广宗县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视而不见,早在17年底就对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清理干净,量化管理,出现一家关停一家,在层层的把关下散乱污企业竟近达一年之久,包村干部、乡领导难道竟然不知道?至今,已全然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一个“散乱污”企业事故被瞒报,固然缘于散乱污企业的利欲熏心所造成,但一定程度上也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与执法不力有关。这无形当中助长了散乱污企业侥幸心理,甚至于使得个别无良公职人员与散乱污企业的勾结,才出现这样令人无法挽回的悲剧。


相关链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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